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陈庆家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481执155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7
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庆家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桂0481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陈庆家支付赔偿款117154元,负担诉讼受理费1372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67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陈庆家的存款577.86元。经过对被执行人陈庆家进行财产调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征求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公司的意见,其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蒋尚志
审判员梁志鹏
审判员李瑞山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关德振
书记员刘庆梅
判决日期
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