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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彦
个体工商户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海彦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20-08-19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玉亭乡西桥村益辰街15号
简介:
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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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海彦诉被告杨宝树、王连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14民初12313-1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2021年3月5日对原告赵海彦诉被告杨宝树、王连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12313号民事判决书中
判决结果
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第十六行:“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720元、交工费1000元、保函费4150元”。更正为:“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720元、交通费1000元、保函费4150元”
合议庭
审判长于茗芳 人民陪审员徐艳 人民陪审员张莹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高娜
判决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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