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均与曲水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藏民终38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钱均因与被上诉人曲水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藏0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钱均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钱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3219.30元,减半收取31609.65元,由上诉人钱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琼巴
审判员德青卓嘎
审判员丹增罗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文欢卓玛
书记员次央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