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与西藏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藏民终98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西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藏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藏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二审中,鉴于双方未就案涉工程完成竣工结算,若经本院审理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应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兴源公司是否就案涉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由本院向兴源公司进行了释明。兴源公司在坚持案涉合同计价方式应为固定总价主张的同时,在本院认定案涉工程计价方式应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就案涉工程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申请鉴定。经本院征求国网西藏公司意见,该公司对本院上述释明内容并无异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藏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21.1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琼巴
审判员刘彬
审判员丹增罗布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次央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