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与管静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402民初2037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诉被告管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本院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原告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受理费821元。原告未按通知时间内交纳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吴燕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蔡晓玲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