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与陈前进、广州市伟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6民初12573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海洋与被告陈前进、广州市伟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市政河涌管理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王海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王海洋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陆亮亮
人民陪审员何海霞
人民陪审员陈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滕悦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