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龙飞虎民事经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03执1852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03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龙飞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龙飞虎在银行存款212445.8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聂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曾培育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