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田土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伟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2828民初47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田土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伟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鹤峰县分公司、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碧月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田土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以尚需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田土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湖北田土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熊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符婷
书记员(兼)符婷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