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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017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辉
联系方式:024-72112222
注册时间:1999-09-13
公司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拥有、运行电厂,生产和出售电力、热力,同时兼营与电力、热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发电设备、设施检修;热力项目设计、安装、施工;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检修、运营;开展电力市场配售电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水、除盐水生产和销售;从事电力专业技术咨询、委托运行;电力系统内专业技术培训;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从事机械加工制造、铸造;房屋、场地、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租赁;物业管理;粉煤灰综合利用;石灰石粉、石膏生产;餐饮、住宿。污泥处理;道路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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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2民终712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飞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120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1204民初1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国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183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宿中顺 审判员陈晶 审判员贾春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鹏飞 书记员黄博超
判决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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