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珊、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彭江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湘1024执401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利珊与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彭江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助执行人嘉禾县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协助,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判决本息2177486.59元及后期利息377547元,并负担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23576元、执行费24461元。故本院对此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