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711民初86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淼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皖0711民初865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12×××58的账户存款3300000元,续保期限为一年。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淼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12×××58的账户存款33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冯琦
审判员谢爱萍
审判员丁彩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敏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