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华隆与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581民初453号
判决日期:2021-04-08
法院:石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华隆与被告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华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丁华隆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丁华隆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蔡国胜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郭鹏珍
书记员傅静雯
判决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