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星莲与上海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崔维鹏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122民初1494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星莲与被告伤害极兔速递有限公司、崔维鹏、崔维敏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董星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董星莲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徐彦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卢海鸥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