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圣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吕益中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财保135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市新吴区旺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庄科技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江苏圣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吕益中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旺庄科技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江苏圣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吕益中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郭莹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静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