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浮桂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602民初5797-1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赵晓溪诉被告周口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浮桂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晓溪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河南益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到期债权予以停止支付,收入予以扣留、提取,价值或金额相当于1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禄东峰
审判员刘佳
人民陪审员何彬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杨丽娟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