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朴与南京裕宁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04民初4352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被告顾朴、南京裕宁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顾朴、南京裕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1.1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顾朴、南京裕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1.1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策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见习书记员董婷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