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27民初453号
判决日期:2021-05-20
法院: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与平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与被告先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76.00元(已减半收取)退还原告贵州欧瑞欣合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张万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秋雲
判决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