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6民终1256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577元,减半收取4788.5元,由上诉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琦
审判员王杰
审判员邵佳宁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商俊娇
书记员崔海燕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