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联系方式:010-85259091
注册时间:1994-10-18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19层
简介: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裴聪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1执257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裴聪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6445905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可供执行的互联网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及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证券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调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财产情况,本院将上述查询和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公安分局送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函。同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旭川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丁瑀 书记员盖轩
判决日期
2021-05-1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