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前芳、广元龙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民申1009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前芳因与被申请人广元龙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刘守坤、一审第三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殡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8民终135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刘前芳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伟民
审判员李文
审判员殷亚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紫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