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鑫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井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428民初601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峰鑫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井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赤峰鑫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宝燕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天琦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