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都匀市铂客酒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民终372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都匀市铂客酒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都匀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国红
审判员袁丽娟
审判员倪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陈艳
书记员齐雯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