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23民初389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与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唐山信德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文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冰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