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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覃德瑛
联系方式:0717-6920777
注册时间:1996-03-02
公司地址:http://www.qjlqjz.com/
简介:
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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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向真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鄂2823执异19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向真宇在诉蒋家林、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蒋家林、徐玲6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者等价值其他财产。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20)鄂282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鄂2823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了蒋家林、徐玲在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路桥公司)的工程款60万元。清江路桥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作出(2020)鄂2823执异67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了清江路桥公司的异议请求。清江路桥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鄂28执复22号执行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20)鄂2823执异67号执行裁定,发回本院重新作出裁定。本院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清江路桥公司称,巴东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虽然清江路桥公司与蒋家林有一定的业务往来,但蒋家林没有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清江路桥公司对蒋家林不负有到期债权。蒋家林与向真宇民间借贷纠纷案与清江路桥公司无关。故请求撤销(2020)鄂2823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清江路桥公司不予执行。 向真宇称,巴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2823财保2号民事裁定,裁定扣留蒋家林工程款60万元,其目的在于要求清江路桥公司收到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支付的工程款后需将属于蒋家林的部分支付给向真宇,该行为并未实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这与清江路桥公司所称到期债权并无任何关系,而且蒋家林与清江路桥公司签订的履约责任书有明确规定,清江路桥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也应支付给蒋家林,法院采取扣留措施并未实际损害清江公司的利益,扣留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蒋家林称,其于2016年5月1日借用清江路桥公司的资质承建了内蒙古包头市明沙淖乡“十个全覆盖”工程15、17标段、5标段22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双方签订了履约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由业主拨付给清江路桥公司以后,再由清江路桥公司拨付给蒋家林。15、17标段在2016年6月30日竣工,5标段22包在2016年8月2日竣工,总工程价款是13384343元。清江路桥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771万元,余款600多万元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也没有给清江路桥公司支付。巴东法院作出的(2020)鄂2823财保2号民事裁定扣留蒋家林的工程款60万元,清江路桥公司账上就有30万元,所以该30万元蒋家林也没有领到。蒋家林在法院的未执行案件较多,同意法院扣留其工程款用于执行,法院在执行中也进行了调查,蒋家林所述属实。 本院查明,向真宇与蒋家林系同事,蒋家林与徐玲系夫妻。蒋家林、徐玲因在内蒙古投资工程项目所需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向向真宇借款15万元、2016年2月17日借款15万元、2016年2月22日借款20万元,约定利率均为月利率25‰。因蒋家林、徐玲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向真宇于2019年7月24日诉至本院,要求蒋家林、徐玲共同偿还下欠借款本息。2019年9月24日,本院作出(2019)鄂2823民初2462号民事判决,判决蒋家林、徐玲偿还向真宇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借款还清时止。蒋家林、徐玲不服该判决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上诉中,向真宇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蒋家林、徐玲6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者等价值其他财产。本院随后根据向真宇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20)鄂2823财保2号民事裁定,裁定扣留了蒋家林、徐玲在清江路桥公司的工程款60万元,扣留期限为一年。同日,本院向清江路桥公司送达了该裁定书及(2020)鄂2823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事项为扣留蒋家林、徐玲在清江路桥公司的未结工程款60万元,扣留期限自扣留之日起至1年时止。2020年10月12日,清江路桥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本院(2020)鄂2823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另查明,蒋家林于2016年5月1日借用清江路桥公司资质承建了内蒙古包头市明沙淖乡“十个全覆盖”工程15、17标段、5标段22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人民政府,双方签订了履约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由业主拨付给清江路桥公司以后,再由清江路桥公司拨付给蒋家林。15、17标段在2016年6月30日竣工,5标段22包在2016年8月2日竣工,总工程价款是13384343元。向真宇与蒋家林、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
判决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鄂2823财保2号民事裁定; 二、撤销本院(2020)鄂2823执保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罗扬军 审判员胡亮芳 审判员李小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琴
判决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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