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祥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27民初1628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元,由原告山东金满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景宽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崔丽娜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