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毛茂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03民初650号
判决日期:2021-05-19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毛茂、周先斌、尚昌文、周宏、徐光芬、宿州市融君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毛茂、周先斌、尚昌文、周宏、徐光芬、宿州市融君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合计6869732.8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毛茂、周先斌、尚昌文、周宏、徐光芬、宿州市融君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合计6869732.8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一军
人民陪审员武月
人民陪审员宋玉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韩晨晨
判决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