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一明、蒋喻来与罗成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803民初155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3月9日对原告蒋一明、蒋喻来诉被告罗成祥、成都和创辉程物流有限公司、乐山金鸿物流有限公司、王泽军、王永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180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川1803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行“(2019)川1803民初155号”补正为“(2021)川1803民初155号”
合议庭
审判员张崇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柳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