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杰、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民终3716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贾杰因与被上诉人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5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贾杰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其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贾杰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贾杰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焰
审判员黄浩
审判员裴露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黄怡清
书记员游欢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