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东林与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1民初5967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21)苏0581民初5967号民事裁定书,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故对被申请人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予以解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江苏金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万元,或查封、扣押与此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倪雨婷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