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良、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4民初788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忠良与被申请人临邑德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6日作出(2021)鲁1424财保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宁阳县财政局的债权1160万元;现申请人刘忠良向本院递交申请,因双方正在协调处理过程中,申请对被申请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宁阳县财政局1160万元债权中的400万元予以解除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将被申请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宁阳县财政局1160万元债权中的400万元予以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付东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