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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强
联系方式:0579-6682647
注册时间:1984-10-04
公司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建设大道西36号
简介:
工程承包: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劳务分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模板脚手架,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沙石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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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科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交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粤0491财保134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亿科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如下财产:1.被申请人珠海市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账号200×××××××××××××;2.被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账号440××××××××052500664;3.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账号440××××××××,上述财产冻结金额以2079175.15元为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对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市伟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账号200×××××××××××××,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账号440××××××××,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开户于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账号440××××××××,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财产冻结金额以2079175.1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亿科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郑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紫薇 书记员李智武
判决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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