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523执保137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05月0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0000元的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潍坊寿光支行1607006119200029777内存款人民币12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潍坊寿光支行1607006129200099105内存款人民币120000元。
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05月12日起至2022年05月12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美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