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桐梓县诚中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杨晓中执行保全类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黔0302执保45号
判决日期:2021-05-18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单位与杨晓中、桐梓县诚中信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单位的保全申请和担保,本院作出(2021)黔0302民初1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2021年01月20日,通过执行系统冻结了杨晓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账户尾号XXX内的存款人民币XXXX元(冻结时账户余额XXXX元,有在先冻结,本案作额度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期满后需继续保全的,你单位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