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中伟、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9执41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中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213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2751.25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1)粤0309执412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判决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213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陈岸民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丁媛尹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