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帮奇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3民初10902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帮奇与被告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王帮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帮奇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王群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林欣燕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