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2执保376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0322民初2655号】中,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62510.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保单号:XXX)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162510.4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徐州天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彤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