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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旭
联系方式:0771-3222891
注册时间:1984-12-06
公司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西9号办公综合楼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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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兵与黄祖义、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4民初3763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小兵与被告黄祖义、西汉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遵铁物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陈雄、吴建虹、林辉品、杨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黔03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后原告郑小兵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黔03民终7586号民事裁定,撤销了本院(2020)黔03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现本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郑小兵于2021年4月15日以需另行收集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郑小兵撤回本次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郑小兵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维涛人民陪审员张道金人民陪审员张家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守松
判决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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