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503民初3924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吕千虹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赖丽萍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