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宋如义、珠海市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4民终603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如义、原审被告珠海市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03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谭炜杰
审判员贺心
审判员黄汉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郑燕霞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