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峰达铁艺制品经销部与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110民初639号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峰达铁艺制品经销部与被告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峰达铁艺制品经销部在办理立案手续后交纳案件受理费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太原市晋源区峰达铁艺制品经销部撤回对被告晋中市宏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赵淑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杨镕
书记员刘敏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