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鸿勋贸易部与肖军、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203民初6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17
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江区鸿勋贸易部与被告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肖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2021年3月16日,原告武江区鸿勋贸易部以与被告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肖军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江区鸿勋贸易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0元,财产保全费987.9元,合计2097.9元(原告武江区鸿勋贸易部已经预交),由原告武江区鸿勋贸易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增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丹英
书记员陈宇静
判决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