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江平、黄建国等与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621民初35号
判决日期:2021-02-28
法院: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江平、黄建国与被告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河、黄烈兵、杨胜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于2021年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肖江平、黄建国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肖江平、黄建国撤回对被告贵州盛世骏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河、黄烈兵、杨胜明起诉。
案件受理费3212元,减半收取1606元,由原告肖江平、黄建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昆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朱昶燃
书记员杨静
判决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