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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
联系方式:0531-55585977
注册时间:2001-03-09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116号海信创智谷1号楼23层
简介:
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办公服务;彩扩服务;摄影服务;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报刊、图书(不含进口出版物)的销售;网上销售:办公设备、宠物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计算机及软件、针纺织品、包装材料、玩具、陶瓷制品、塑料制品、照相器材;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展板、展架、标牌、灯箱的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纸制品的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互联网品牌孵化服务;互联网品牌营销服务;供应链服务;房屋租赁;车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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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雯敏与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12.25改:2020-3628移送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初3628号         判决日期:2021-02-2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雯敏与被告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芒果仔”系列美术作品的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第2项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万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任雯敏系“芒果仔”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系“世纪开元www.36588.com”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未经原告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其旗下设计师使用“芒果仔”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设计图,并擅自投入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告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经审查查明,原告在提起本案诉讼之前,曾于2020年6月8日以相同案由就同一侵权行为将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诉讼标的额为10万元。2020年6月22日,本院出具裁定将案件移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原告申请撤回该案起诉。现原告另行提起本案诉讼,诉讼标的额提高至200万元,诉讼过程中将标的额变更为52万元。山东世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原告涉嫌规避管辖为由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念波 审判员李玉 审判员张正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俊杰
判决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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