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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253116062
注册时间:2008-08-07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澄波湖路100号山东达沃智慧产业园45号楼北楼一层
简介:
频振式杀虫灯、太阳能杀虫灯、测报灯、孢子捕捉器、数据终端设备、诱捕器、粘虫板、昆虫自动调节装置、农林气候监测系统、物联网智能杀虫灯、多功能太阳能自动虫情测报灯、自动虫情测报控制装置、智能杀虫灯控制装置、靶标害虫自动监测预防装置、靶标害虫自动监测电路、土壤墒情运行监控系统、太阳能靶标害虫自动识别装置、农林四情信息采集装置、带运行状态监测的虫情测报灯、杀虫灯远程无线监控系统、美国白蛾自动识别系统、松墨天牛自动识别系统、LED照明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农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用软件的开发、销售;农林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技术的研发、咨询、推广、转让;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植保器械、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电脑耗材、塑胶制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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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无(2021)鲁01民辖终37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民辖终37号         判决日期:2021-02-2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何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277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125民初277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上约定了管辖法院,但上诉人认为该合同只是传真件,在真实性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就直接认定管辖法院在济阳区人民法院有失公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济南祥辰科技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李庆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石慧
判决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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