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世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民终534号
判决日期:2021-02-28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世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5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献梅
审判员刘先勇
审判员张倩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李晓月书记员潘严
判决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