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5民初3141-3170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三十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系列案各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因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雅丽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阮爱明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