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与刘廷宝、青岛永昌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82民初1636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廷宝、青岛永昌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永昌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朝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慕燕蓉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