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创一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鄂0114执异13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武汉创一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一佳公司”)与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鄂0114执2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中宏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3.388187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宏公司对本院裁定冻结措施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院审查期间,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宏公司以与申请执行人创一佳公司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黄连斌
审判员吴惠玲
审判员欧阳世亮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怡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