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方正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2民初1204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方正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720元,减半收取计10860元(原告已预交18920元),邮寄送达费40元,由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806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曹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兰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