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韦铎余与王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703民初188号
判决日期:2021-05-14
法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韦某某诉被告王某、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韦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武心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广侠
书记员李雨繁
判决日期
2021-05-14